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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用虛擬辦公室的地址需要提供的資料

根據香港法例第 615 章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,本營辦商接受你的申請前,必需附上以下的資料作登記: 名稱 / 手提電話號碼 / 電郵地址
於完成網上註冊及支付後,你將會於未來一個月內,有限公司需填交以下資料
商業登記證, 所有董事身份證及近3個月住址證明, 所有持有25%股份以上的股東身份證及近3個月住址證明 ,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 法團成立表格NNC1,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A&A, 公司註冊證明書CI, 周年申報表NAR1及 填妥「客戶盡職調查」表格,以便進一步了解公司的業務及營運狀況。
所有獲得的資料,除本公司、法院或香港執法部門要求外,本集團不會將你的資料作出轉移。

根據香港法例第 622 章,即《公司條例》,已於 2018 年 3 月 1 日開始,所有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, 均需填妥有關最新要求的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、「董事登記冊」、「股東登記冊」及「秘書登記冊」, 客戶需要提供所有公司註冊處存檔文件後,本公司可免費為客戶作出有關的資料登錄服務。
本登記表格所收集的資料已包括有關「重要控制人登記冊」的所需文件,客戶如日後有任何修改, 需要主動與本公司聯絡。本公司有可能對有關轉變作出合理收費。 所有免費登記冊登錄文件版權均屬Richmax Group International Ltd所有,客戶如非惠顧「公司秘書」服務, 索取任何副本需支付港幣一仟圓正。 而「公司秘書」服務客戶將可免費索取。 最後,所有的申請者必需年滿 18 歲。根據法例規定,所有以上四類登記冊均需存放於公司註冊地址最少十年。

不能右鍵複製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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